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2018版)解读

0-8级完整标准体系

一、评价背景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发布《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0-8级共9个等级。

二、等级划分

等级等级名称核心特征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
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使用计算机采集部门内部数据,通过介质交换信息
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部门内实现信息共享,可按需输出数据
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初步建立临床数据中心
4级全院信息共享基本完成全院级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流程数据采集
5级统一数据管理建立全院统一的数据管理体系,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整合
6级全流程闭环管理实现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临床决策支持
7级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共享,为患者提供连续性医疗服务
8级健康信息整合整合医疗、保健、康复等全方位健康信息

三、评价维度

电子病历评级从以下10个角色进行评价:

  • 病房医师
  • 病房护士
  • 门诊医师
  • 检查科室
  • 检验处理
  • 治疗信息处理
  • 医疗保障
  • 病历管理
  • 电子病历基础
  • 信息利用

四、评价方法

每个角色从功能、有效应用、数据质量三个维度进行评价。采用扣分制,每个角色总分100分,根据不满足项进行扣分。

五、政策要求

根据国家卫健委要求,到2022年,全国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4级以上。国家卫健委将电子病历评级作为医院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