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信息化
知识库
首页
医学知识
信息化知识
政策法规
评级标准
自评系统
AI助手
登录
首页
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评级
部门间数据交换
3
部门间数据交换
电子病历评级
基准分:35.00 分
评级标准
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如医嘱可从医生工作站传递到护士工作站和药房。初步建立临床数据中心(CDR)。
关键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电子病历覆盖率
50%-70%
信息共享方式
跨部门网络
系统整合度
院级初步
AI 智能助手
在线
×
您好!我是AI智能助手,可以帮您:
查询医学知识(疾病、症状、治疗等)
了解医院信息化政策和评级标准
解答信息化建设相关问题
协助进行知识库完善
请随时向我提问!
正在查询中
请耐心等待,不要重复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