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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数据交换

电子病历评级

基准分:35.00 分

评级标准

实现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如医嘱可从医生工作站传递到护士工作站和药房。初步建立临床数据中心(CDR)。

关键指标

指标名称指标值
电子病历覆盖率50%-70%
信息共享方式跨部门网络
系统整合度院级初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