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
疾病简介
妊娠期糖尿病(GDM)为妊娠期起病或首次发现的不同程度高血糖,包括妊娠前未被识别的糖耐量异常和糖尿病,虽然大部分患者在分娩后血糖恢复正常,但是不管妊娠后高血糖是否恢复正常,均可认为是GDM。别名:妊娠糖尿病英文名:gestationaldiabetesmellitus发病部位:胰腺内分泌器官激素就诊科室:内分泌科症状:孕妇皮肤瘙痒孕妇头痛与视力减退多发人群:孕妇治疗手段:饮食协助运动胰岛素注射是否遗传:否是否传染:否
症状表现
症状1.血糖升高后因渗透性利尿引起多尿,继而口渴多饮,乏力,易饥、多食。2.多数病人无任何症状,因产检时发现。
病因
病因1.遗传因素与GDM相对比较明确有关的基因有HLA-Ⅱ基因,磺脲类受体1基因,尾加压素Ⅱ基因,葡萄糖激酶基因2胰岛素抵抗(IR)IR是GDM的病理生理基础。在妊娠期,随着孕周的增长,表现为一种生理性胰岛素抵抗,但仅4%~5%发展成为GDM。糖皮质激素和胎盘激素是妊娠期胰岛素抵抗的主要介质,后来发现C反应蛋白、肿瘤坏死因子α、瘦素和脂联素等因子也可引起IR。3炎症因子目前发现炎症因子与IR有关。与GDM有关的炎症介质主要是CRP、TNF-α、白介素6(IL-6)等,机体IR程度会随着它们水平的变化而变化。4脂肪细胞因子脂肪细胞因子在GDM的发生和发展中也发挥重要作用,脂肪因子包括脂联素、瘦素、视黄醇结合蛋白-4(RBP-4)、内脂素等。
检查
检查1.在妊娠24-28周以及28周后首次就诊时行OGTT。75gOGTT方法:OGTT前禁食至少8h,试验前连续3d正常饮食,即每日进食碳水化合物不少于150g,检查期间静坐、禁烟。检查时,5min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分别抽取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2h的静脉血(从开始饮用葡萄糖水计算时间),放人含有氟化钠的试管中,采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血糖水平。2.妊娠24-28周测空腹血糖。3.血糖监测方法:(1)自我血糖监测(self-monitoredbloodglucose,SMBG):采用微量血糖仪自行测定毛细血管全血血糖水平。新诊断的高血糖孕妇、血糖控制不良或不稳定者以及妊娠期应用胰岛素治疗者,应每日监测血糖7次,包括三餐前30min、三餐后2h和夜间血糖。4.妊娠期血糖控制目标:GDM患者妊娠期血糖应控制在餐前及餐后2h血糖值分别≤5.3、6.7mmol/L(95、120mg/dl),特殊情况下可测餐后1h血糖[≤7.8mmol/L(140mg/dl)];夜间血糖不低于3.3mmol/L(60mg/dl);妊娠期HbAlc宜<5.5%。5.尿酮体的监测:尿酮体有助于及时发现孕妇碳水化合物或能量摄取的不足,也是早期糖尿病酮症酸中毒(diabetesmellitusketoacidosis,DKA)的一项敏感指标,孕妇出现不明原因恶心、呕吐、乏力等不适或者血糖控制不理想时应及时监测尿酮体。
诊断
诊断1.75gOGTT的诊断标准:服糖前及服糖后1、2h,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1、10.0、8.5mmol/L(92、180、153mg/dl)。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GDM。2.空腹血糖FPG≥5.1mmol/L,可以直接诊断GDM,不必行OGTT;FPG<4.4mmol/L(80mg/dl),发生GDM可能性极小,可以暂时不行OGTT。FPG≥4.4mmol/L且<5.1mmol/L时,应尽早行OGTT。3.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首次OGTT结果正常,必要时可在妊娠晚期重复OGTT。4.妊娠早、中期随孕周增加FPG水平逐渐下降,尤以妊娠早期下降明显,因而,妊娠早期FPG水平不能作为GDM的诊断依据。5.未定期检查者,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妊娠28周以后,建议首次就诊时或就诊后尽早行OGTT或FPG检查。<imgclass="img-link"data-html="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src="http://img.guahao.cn/eops/img/baike/editor/icon.png"><iclass="arrow-top"></i><iclass="arrow-bottom"></i>妊娠合并糖尿病诊治指南(2014).
治疗
治疗(一)医学营养治疗医学营养治疗的目的是使糖尿病孕妇的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合理营养摄入,减少母儿并发症的发生。2005年以来的2项随机对照试验为GDM营养治疗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一旦确诊GDM,应立即对患者进行医学营养治疗和运动指导,并进行如何监测血糖的教育等。医学营养治疗和运动指导后,FPG及餐后2h血糖仍异常者,推荐及时应用胰岛素。(二)营养摄人量推荐1.每日摄入总能量:应根据不同妊娠前体质量和妊娠期的体质量增长速度而定。见表2。虽然需要控制糖尿病孕妇每日摄人的总能量,但应避免能量限制过度,妊娠早期应保证不低于1500kcal/d(1kcal=4.184kj),妊娠晚期不低于1800kcal/d。碳水化合物摄入不足可能导致酮症的发生,对孕妇和胎儿都会产生不利影响。2.碳水化合物:推荐饮食碳水化合物摄人量占总能量的50%-60%为宜,每日碳水化合物不低于150g对维持妊娠期血糖正常更为合适。应尽量避免食用蔗糖等精制糖,等量碳水化合物食物选择时可优先选择低血糖指数食物。无论采用碳水化合物计算法、食品交换份法或经验估算法,监测碳水化合物的摄人量是血糖控制达标的关键策略(A级证据)。当仅考虑碳水化合物总量时,血糖指数和血糖负荷可能更有助于血糖控制(B级证据)。3.蛋白质:推荐饮食蛋白质摄人量占总能量的15%-20%为宜,以满足孕妇妊娠期生理调节及胎儿生长发育之需。4脂肪:推荐饮食脂肪摄人量占总能量的25%-30%为宜。但应适当限制饱和脂肪酸含量高的食物,如动物油脂、红肉类、椰奶、全脂奶制品等,糖尿病孕妇饱和脂肪酸摄人量不应超过总摄入能量的7%(A级证据);而单不饱和脂肪酸如橄榄油、山茶油等,应占脂肪供能的1/3以上。减少反式脂肪酸摄人量可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增加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的水平(A级证据),故糖尿病孕妇应减少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B级证据)。5.膳食纤维:是不产生能量的多糖。水果中的果胶、海带、紫菜中的藻胶、某些豆类中的胍胶和魔芋粉等具有控制餐后血糖上升程度、改善葡萄糖耐量和降低血胆固醇的作用。推荐每日摄人量25-30g。饮食中可多选用富含膳食纤维的燕麦片、养麦面等粗杂粮,以及新鲜蔬菜、水果、藻类食物等。6.维生素及矿物质:妊娠期铁、叶酸和维生素D的需要量增加了l倍,钙、磷、硫胺素、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了33%-50%,锌、核黄素的需要量增加了20%-25%,维生素A、B12、C、硒、钾、生物素、烟酸和每日总能量的需要量增加了18%左右。因此,建议妊娠期有计划地增加富含维生素B6、钙、钾、铁、锌、铜的食物,如瘦肉、家禽、鱼、虾、奶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7.非营养性甜味剂的使用:ADA建议只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批准的非营养性甜味剂孕妇才可以使用,并适度推荐。目前,相关研究非常有限(E级证据)。美国FDA批准的5种非营养性甜味剂分别是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纽甜、食用糖精和三氯蔗糖。(三)餐次的合理安排少量多餐、定时定量进餐对血糖控制非常重要。早、中、晚三餐的能量应控制在每日摄人总能量的10%-15%、30%、30%,每次加餐的能量可以占5%-10%,有助于防止餐前过度饥饿。医学营养治疗过程应与胰岛素应用密切配合,防止发生低血糖。膳食计划必须实现个体化,应根据文化背景、生活方式、经济条件和受教育程度进行合理的膳食安排和相应的营养教育。(四)GDM的运动疗法1.运动治疗的作用:运动疗法可降低妊娠期基础胰岛素抵抗,是GDM的综合治疗措施之一,每餐30min后进行中等强度的运动对母儿无不良影响。2.运动治疗的方法:选择一种低至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又称耐力运动),主要指由机体大肌肉群参加的持续性运动。步行是常用的简单有氧运动。3.运动的时间:可自10min开始,逐步延长至30min,其中可穿插必要的间歇,建议餐后运动。4.运动的频率:适宜的频率为3-4次/周。5.运动治疗的注意事项:(1)运动前行心电图检查以排除心脏疾患,并需确认是否存在大血管和微血管的并发症。(2)GDM运动疗法的禁忌证:1型糖尿病合并妊娠、心脏病、视网膜病变、多胎妊娠、宫颈机能不全、先兆早产或流产、胎儿生长受限、前置胎盘、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等。(3)防止低血糖反应和延迟性低血糖:进食30min后再运动,每次运动时间控制在30-40min.运动后休息30min。血糖水平<3.3>13.9mmol/L者停止运动。运动时应随身携带饼干或糖果,有低血糖征兆时可及时食用。(4)运动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就医:腹痛、阴道流血或流水、憋气、头晕眼花、严重头痛、胸痛、肌无力等。(5)避免清晨空腹未注射胰岛素之前进行运动。(五)胰岛素治疗1.常用的胰岛素制剂及其特点:(1)超短效人胰岛素类似物:门冬胰岛素已被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SFDA)批准可用于妊娠期。其特点是起效迅速,药效维持时间短。具有最强或最佳的降低餐后血糖的作用,不易发生低血糖,用于控制餐后血糖水平。(2)短效胰岛素:其特点是起效快,剂量易于调整,可皮下、肌内和静脉注射使用。静脉注射胰岛素后能使血糖迅速下降,半衰期5-6min,故可用于抢救DKA。(3)中效胰岛素:是含有鱼精蛋白、短效胰岛素和锌离子的混悬液,只能皮下注射而不能静脉使用。注射后必须在组织中蛋白酶的分解作用下,将胰岛素与鱼精蛋白分离,释放出胰岛素再发挥生物学效应。其特点是起效慢,药效持续时间长,其降低血糖的强度弱于短效胰岛素。(4)长效胰岛素类似物:地特胰岛素也已经被SFDA批准应用于妊娠期,可用于控制夜间血糖和餐前血糖。2.胰岛素应用时机:糖尿病孕妇经饮食治疗3-5d后,测定24h的末梢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包括夜间血糖、三餐前30min及三餐后2h血糖及尿酮体。如果空腹或餐前血糖≥5.3mmol/L95mg/dl),或餐后2h血糖≥6.7mmol/L(120mg/dl),或调整饮食后出现饥饿性酮症,增加热量摄入后血糖又超过妊娠期标准者,应及时加用胰岛素治疗。3.胰岛素治疗方案:最符合生理要求的胰岛素治疗方案为:基础胰岛素联合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基础胰岛素的替代作用可持续12-24h,而餐前胰岛素起效快,持续时间短,有利于控制餐后血糖。应根据血糖监测结果,选择个体化的胰岛素治疗方案。(1)基础胰岛素治疗:选择中效胰岛素睡前皮下注射,适用于空腹血糖高的孕妇;睡前注射中效胰岛素后空腹血糖已经达标但晚餐前血糖控制不佳者,可选择早餐前和睡前2次注射,或者睡前注射长效胰岛素。(2)餐前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治疗:餐后血糖升高的孕妇,进餐时或餐前30min注射超短效或短效人胰岛素。(3)胰岛素联合治疗:中效胰岛素和超短效或短效胰岛素联合,是目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方法,即三餐前注射短效胰岛素,睡前注射中效胰岛素。由于妊娠期餐后血糖升高显著,一般不推荐常规应用预混胰岛素。4.妊娠期胰岛素应用的注意事项:(1)胰岛素初始使用应从小剂量开始,0.3-0.8U/(kg.d)。每天计划应用的胰岛素总量应分配到三餐前使用,分配原则是早餐前最多,中餐前最少,晚餐前用量居中。每次调整后观察2-3d判断疗效,每次以增减2-4U或不超过胰岛素每天用量的20%为宜,直至达到血糖控制目标。(2)胰岛素治疗期间清晨或空腹高血糖的处理:夜间胰岛素作用不足、黎明现象和Somogyi现象均可导致高血糖的发生。前2种情况必须在睡前增加中效胰岛素用量,而出现Somogyi现象时应减少睡前中效胰岛素的用量。(3)妊娠过程中机体对胰岛素需求的变化:妊娠中、晚期对胰岛素需要量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需要量达高峰,妊娠36周后稍下降,应根据个体血糖监测结果,不断调整胰岛素用量。(六)口服降糖药大多数GDM孕妇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不能达标的GDM孕妇应首先推荐应用胰岛素控制血糖。目前,口服降糖药物二甲双胍和格列本脲在GDM孕妇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断被证实,但我国尚缺乏相关研究,且这2种口服降糖药均未纳入我国妊娠期治疗糖尿病的注册适应证。但考虑对于胰岛素用量较大或拒绝应用胰岛素的孕妇,应用上述口服降糖药物的潜在风险远远小于未控制的妊娠期高血糖本身对胎儿的危害。因此,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部分GDM孕妇可慎用。1.格列本脲: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治疗GDM的口服降糖药,作用靶器官为胰腺,99%以蛋白结合形式存在,极少通过胎盘屏障。目前临床研究显示,妊娠中、晚期GDM孕妇应用格列本脲与胰岛素治疗相比,疗效一致,但前者使用方便,且价格便宜。但用药后发生子痫前期和新生儿黄疸需光疗的风险升高,少部分孕妇有恶心、头痛及低血糖反应。2.二甲双胍:可增加胰岛素的敏感性,目前的资料显示,妊娠早期应用对胎儿无致畸性,在多囊卵巢综合征的治疗过程中对早期妊娠的维持有重要作用。由于该药可以透过胎盘屏障,妊娠中晚期应用对胎儿的远期安全性尚有待证实。
预后
预后妊娠合并糖尿病酮症酸中毒1.妊娠合并DKA的临床表现及诊断:恶心、呕吐、乏力、口渴、多饮、多尿,少数伴有腹痛;皮肤黏膜干燥、眼球下陷、呼气有酮臭味,病情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或昏迷;实验室检查显示高血糖>13.9mmol/L(250mg/dl)、尿酮体阳性、血pH<7.35、二氧化碳结合力<13.8>5mmol/L、电解质紊乱。2.发病诱因:妊娠期间漏诊、未及时诊断或治疗的糖尿病;胰岛素治疗不规范;饮食控制不合理;产程中和手术前后应激状态;合并感染;使用糖皮质激素等。3.治疗原则:给予胰岛素降低血糖、纠正代谢和电解质紊乱、改善循环、去除诱因。4.治疗具体步骤及注意事项:(1)血糖过高者(>16.6mmol/L)先予胰岛素0.2-0.4U/kg一次性静脉注射。(2)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O.9%氯化钠注射液+胰岛素,按胰岛素0.1U/(kg.h)或4-6U/h的速度输入。(3)监测血糖:从使用胰岛素开始每小时监测1次血糖,根据血糖下降情况进行调整,要求平均每小时血糖下降3.9-5.6mmol/L或超过静脉滴注前血糖水平的30%。达不到此标准者.可能存在胰岛素抵抗,应将胰岛素用量加倍。(4)当血糖降至13.9mmol/L,将0.9%氯化钠注射液改为5%葡萄糖液或葡萄糖盐水,每2-4克葡萄糖加入IU胰岛素,直至血糖降至11.1mmol/L以下、尿酮体阴性、并可平稳过渡到餐前皮下注射治疗时停止补液。(5)注意事项:补液原则先快后慢、先盐后糖;注意出入量平衡。开始静脉胰岛素治疗且患者有尿后要及时补钾,避免出现严重低血钾。当pH<7.1、二氧化碳结合力<10mmol/L、HCO3<10100=""200=""400="">15mmol/L时停止补碱。产后处理1.产后胰岛素的应用:产后血糖控制目标以及胰岛素应用,参照非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1)妊娠期应用胰岛素的产妇剖宫产术后禁食或未能恢复正常饮食期间,予静脉输液,胰岛素与葡萄糖比例为1:(4-6),同时监测血糖水平及尿酮体,根据监测结果决定是否应用并调整胰岛素用量。(2)妊娠期应用胰岛素者,一旦恢复正常饮食,应及时行血糖监测,血糖水平显著异常者,应用胰岛素皮下注射,根据血糖水平调整剂量,所需胰岛素的剂量一般较妊娠期明显减少。(3)妊娠期无需胰岛素治疗的GDM产妇,产后可恢复正常饮食,但应避免高糖及高脂饮食。2.产后复查:产后FPG反复≥7.0mmol/L,应视为PGDM,建议转内分泌专科治疗。3.鼓励母乳喂养:产后母乳喂养可减少产妇胰岛素的应用,且子代发生糖尿病的风险下降。4.新生儿处理:(1)新生儿出生后易发生低血糖,严密监测其血糖变化可及时发现低血糖。建议新生儿出生后30min内行末梢血糖检测。(2)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3)提早喂糖水、开奶,必要时以10%葡萄糖液缓慢静脉滴注。(4)常规检查血红蛋白、血钾、血钙及镁、胆红素。(5)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GDM孕妇的产后随访GDM孕妇及其子代均是糖尿病患病的高危人群。荟萃分析结果显示,GDM患者产后患T2DM的相对危险度是7.43(95%CI:4.79-11.51)。
预防
预防美国糖尿病预防项目(DiabetesPreventionProgram,DPP)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和药物治疗可以使有GDM史的妇女发生糖尿病的比例减少50%以上。因此,现有的关于GDM诊断治疗标准都对产后随访问题进行了规范。推荐所有GDM妇女在产后6-12周进行随访(E级证据)。产后随访时应向产妇讲解产后随访的意义;指导其改变生活方式、合理饮食及适当运动,鼓励母乳喂养。随访时建议进行身高、体质量、体质指数、腰围及臀围的测定,同时了解产后血糖的恢复情况,建议所有GDM妇女产后行OGTT,测定空腹及服糖后2h血糖水平,并按照2014年ADA的标准明确有无糖代谢异常及其种类。有条件者建议检测血脂及胰岛素水平,至少每3年进行1次随访(E级证据)。建议对糖尿病患者的子代进行随访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可进行身长、体质量、头围、腹围的测定,必要时检测血压及血糖。
参考资料
饮食注意事项:适宜食物种类:粗、干、杂、黑不宜食物:甜、精、白、糊、粥、糕、湿。每餐间隔2-2.5小时,不小于1小时,不超过3小时。每餐食物尽量在15-20分钟内吃...